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张行复第61号
申 请 人: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0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苏苏张)应急罚〔2021〕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1年10月11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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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