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标准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企业须符合区镇“2+2+1”产业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塘桥镇)。包括以下三类:
1.高新技术企业;
2.新引进的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或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3.新引进的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企业、招商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明确提供人才公寓的。
(二)入住人员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来区镇工作不超过2年;
3.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骨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年薪12万元以上;
4.张家港市内暂无房产或固定住房;
5.未享受过市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政策。
(三)人才公寓申请数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套;
2.区镇重点支持的研发平台项目、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新引进的招商项目、科技人才项目,按投资协议执行或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
二、入住流程
(一)提交申请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开票销售证明;
3.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并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聘用合同、薪资收入证明;
4.人才企业需提供领军人才批文。
(二)材料审核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须经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委会领导签字同意。
(三)注意事项
1.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企业凭《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等材料到张家港市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由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入住,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2.人才公寓租金基数根据市场价格及区(镇)规定适时调整,所有项目(或企业)一律“先交后住”;
3.人才公寓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租赁企业统一负责承租公寓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