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学校的待销明示合格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款式、同一颜色和同一花型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数量:2件/条/套,其中检验样品1件/条/套,备份样品1件/条/套,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3.检验依据
3.1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如下: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供货合同、招标文件等
3.2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18401、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 2 pH值 GB/T 7573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 GB/T 23344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 5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6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 7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 8 耐皂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1 9 耐光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 10 纤维含量 GB/T 29862、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 GB/T 2910等 11 接缝强力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31方法B、 GB/T 3923.1、 GB/T 13773.1等 12 起球 相应产品标准 GB/T 4802.1、 GB/T 4802.3等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4.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5.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5.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由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检。
5.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甲醛含量、接缝强力项目不予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