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为发挥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更好地保障、激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张家港版人民调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发现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和精品人民调解案例,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推荐条件
“优秀人民调解员”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中申报产生: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且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4.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人民调解案例”按照司法部案例库要求的标准报送。案例必须包括案情简介、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和案例点评四个部分,其中案例点评着重从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工作机制和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点评。
三、推荐办法
大型司法所(办)申报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报送3篇人民调解案例,中型司法所(办)申报2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报送2篇人民调解案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报1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报送1篇人民调解案例。
“优秀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包括被推荐人民调解员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两份调解协议(2021年度受理或者调结),事迹材料、调解协议(扫描件)需置于一个WORD文本中,并以推荐的人民调解员姓名命名。
“优秀人民调解员”申报材料及“优秀人民调解案例”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周璟玺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评定奖励
市司法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优秀人民调解员”1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入围奖10名;“优秀人民调解案例”10篇,“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入围奖10篇。由市司法局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民调解评选活动视为肯定成绩、提升水平的重要工作,强化责任,强化组织,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努力发现本地、本行业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了解其先进事迹,形成鲜活、生动的事迹材料,进行积极申报;要深入发掘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典型案例,精心组织案例编写,努力提高案例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对评选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宣扬人民调解行业形象、工作成效,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