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案卷制作质量,根据《张家港市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张政办〔2021〕19号)的安排,拟于2021年11月中旬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卷参评单位
市公安局、人社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保税区、杨舍镇、锦丰镇、塘桥镇、乐余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
二、案卷评查范围
1.请公安局、人社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从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已办结的、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卷和行政许可决定案卷中,提供3卷连号的行政处罚案卷(至少含一卷重大行政处罚)和2卷连号的行政许可案卷参评。
2.请市行政审批局、保税区管委会提供2卷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案卷参评。
3.请杨舍镇、锦丰镇、凤凰镇、塘桥镇、乐余镇、南丰镇、大新镇从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已办结的、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卷中,提供3卷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案卷(至少2卷为重大行政处罚)和2卷行政许可案卷参评。
请各单位于11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参评案卷送至市司法局南三楼301办公室。如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无办结的案件,请书面说明并盖章反馈。
三、案卷评查标准
按照《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0版)》和《苏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2020版)》等进行评查。案卷装订应当符合《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的要求。如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对案卷制作另有规定的,需将其规定随同案卷一并提供。
联系人:范英剑;联系电话:58672218。
附件:1.苏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20版)
2.苏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2020版)
3.苏州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