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厅《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苏州市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深化纠纷源头化解十项具体举措》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发扬“四敢”精神,创新和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解决在基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十项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司法所(办)要对照重点任务清单,聚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张家港落地生根。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十项重点任务清单
一、强化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加强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纠纷排查化解。排摸本地区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现状及工作情况,重点指导实际运转的商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内全市建成2-3个切实发挥成效的标准化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区(镇)街道建成1-2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
二、探索新业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地区发展和矛盾化解需求实际,探索汽车流通、物流、电商等新兴行业矛盾纠纷化解路径,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新业态领域,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年内全市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成率达90%;开展标杆家室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年内各区(镇)、街道建成1-2个标杆家室调解社区工作室。深化老兵调解、金牌调解等特色工作室建设。总结现有个人调解工作室和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工作成效,探索调解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建设。按照《苏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探索等级评定与参加培训、评先评优、购买服务等挂钩机制,加强评定结果运用。
五、促进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市级层面继续实施“百名调解人才”培训计划,年内打造30名人民调解骨干,引领人民调解队伍发展。区(镇)、街道按照层级培训要求开展多种形式调解员培训,尤其是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作用,增加实训人数,加大实训频次,切实提高调解员实战能力。
六、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深化人民调解+网格机制,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深入细致排摸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推动婚姻家庭、邻里、物业、人身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等五类纠纷在网格先行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加大关键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组织开展涉疫就医、复产就业、劳资债务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聚焦亚运会、大运会,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大事要事,对风险隐患大、矛盾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统筹各方资源,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
七、全面深化诉调对接工作。联合市人民法院全面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诉前、诉中、诉后等全方位对接,加强对接工作规范,推动在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协同推动诉源治理。
八、开展非诉(调解)品牌创建。挖掘最具特色的工作成果或经验,进一步总结、提炼和提升,打造本地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品牌,形成“一地一品”的“枫桥经验”示范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党员群众走进“枫桥经验”示范点,全面展示工作成果,并加以推广,在全社会营造知“枫桥经验”、学“枫桥经验”、用“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
九、提高智能移动调解系统的覆盖面、使用率。持续抓好“苏解纷”小程序推广应用,推广“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模式,确保“苏解纷”在线申请量明显增加。推动将“苏解纷”接入社会治理、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等在线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群众需求。拓展“苏解纷”功能,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促进调解服务更便利更高效。
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建“1+N”人民调解专家库(1个张家港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医患、消费、婚姻家庭等6个特定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专家库,选聘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家组成的工作队伍,负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会同人民调解协会,制定建立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流程和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有效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