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才机构:
为完善人才引进相关奖励制度,根据《张家港市人才机构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张人社发[2021]6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张家港市2021年度人才机构引才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日至11月7日
二、申报对象
为我市企业提供人才引进服务的人才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机构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我市企业须为在张家港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张家港市纳税、缴纳社会保险。
(三)引进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张家港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全职工作3个月以上。
四、奖励标准
人才机构年度内从外市为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人才超过30人的,可享受首一次性引才奖励500元/人,每个中介组织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方式
填写《张家港市人才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港城大厦主楼215)。
六、申报材料
1.张家港市人才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市缴纳社保证明(连续3个月以上);企业与人才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人才机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立即归还申请机构。
七、评审程序
人才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审核并形成建议奖励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正式发文公布奖励名单,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张家港市人才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