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
根据张委办发〔2021〕16号《球探比分网_球探足球比分-体育*直播:支持“十四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资金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各村(社区)和联合发展实体。
二、资金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的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经营性项目奖励以及榜单激励奖励。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资金和镇(区、街道)承担的配套资金必须同步到位。
三、支持细则
(一)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
1.补助对象。对经济相对一般村及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涉农社区),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2020年度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及村人口规模给予经费补助,补助对象和村人口规模一定五年,不再变化。
2.补助标准。按照村人口规模给予每人每年110元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村集体运转保障等公共事务支出,市、镇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对于按照上述标准核定的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不足40万元的经济相对一般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上述承担比例补足。
(二)经营性项目奖励
1.项目要求。凡投资新增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消防等合法手续。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明晰产权(不动产权证)。村自主项目产权明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项目产权明晰到实施主体,入股股权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章程和其他相关原始凭证明确。产业项目类型包括:公共服务业类(教育、卫生、养老、体育、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产品设施)、农旅融合类(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等)、二产类(工业标准厂房、工业配套用房等)、三产类(各类市场、店铺门面、商用大楼、物流仓储等)。项目建成后不得随意出售、转让,如确需出售或转让必须经所在镇(区、街道)批准,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退回已补助财政资金。
2.奖励标准。经济相对一般村的新增经营性项目按照实际认定投资额的35%进行奖励,每个市级经济相对一般村最高奖励250万元,镇级经济相对一般村最高奖励100万元,镇级财政配套补助额不得低于50%,每个经济相对一般村“十四五”期间该奖励仅可享受一次。
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联合发展新增公共服务业项目和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按照认定投资额的20%进行奖励,对公共服务业项目因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导致产权只能明晰到单个村或镇(区、街道)的,需各镇(区、街道)提供相关依据;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二产三产载体项目按照认定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市财政每年在1000万元额度内安排对以上项目的奖励资金,每年度奖励项目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如有超额,按同比例压缩。
3.投资额认定。村集体新增自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按照中介机构审定价确认。新增收购项目的成交额参考中介机构评估价:若高于中介机构评估价,则以评估价为准;若低于中介机构评估价,则以实际成交额为准。
4.项目申报。每年年初进行项目奖励预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奖励申报文本》(附件1),项目申报须经镇(区、街道)审核同意后交市农业农村局。
5.项目评审。项目奖励按照总额控制的要求实行“四个优先”原则,即优先保障经济相对一般村、优先发展公共服务业项目和农旅融合发展项目、优先奖励多村联合发展、优先考虑大额投资项目的顺序安排项目奖励资金。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初验,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根据《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拟奖励经营性项目验收表》(附件2)进行市级验收。
(三)榜单激励奖励
1.奖励对象。“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相对一般村。
2.奖励标准。根据张家港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常阴沙各社区经营性收入审定后的数据,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市、镇两级经济相对一般村经营性收入的增量、增幅进行排名,开展榜单激励竞赛,对榜单前五名进行年度激励,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至第五名依次按照5万元一档递减。在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情况下,奖励总额的20%可用于奖励村干部。
3.奖励考核。综合考核得分=经营性收入增量指数×50%+经营性收入增幅指数×50%;经营性收入增量(或增幅)指数=(实际完成数-最小实际完成数)÷(平均完成数-最小实际完成数)。实际完成数是指各村实际完成的增量或增幅;最小实际完成数是指各村实际完成数中的最小值;平均完成数是指各村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
4.奖励方案。奖励分配方案采取村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经村“两委”商议后,报镇(区、街道)审核确定。
(四)建设规费减免
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村集体和村级联合发展公司实施的各类新增经营性项目按照《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建设规费收费标准明细表》(附件3)进行适当减免,由既定减免对象向相关规费收缴单位提出减免申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收费标准办理。
四、其他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各类财政奖励支持项目的评审验收、资金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相关规费减免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上述所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镇(区、街道)财政,由镇(区、街道)财政拨付至各村集体。
(二)落实民主监督。各镇(区、街道)和村集体应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重点做好项目招投标、实施情况等环节的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三)坚持建管并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其他涉及财政奖补事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多头重复申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除全额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外,取消该单位的既定政策受惠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奖励申报文本
2.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拟奖励经营性项目验收表
3.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建设规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项目
奖励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所在镇(区、街道)(盖章)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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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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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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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式 |
¨自建 ¨收购 |
建设起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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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单村实施 |
经济相对一般村 |
¨市级 ¨镇级 |
联合发展 |
经济相对一般村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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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种类 |
¨公共服务业类 ¨农旅融合类 ¨二产类 ¨三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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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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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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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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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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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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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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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一) 项目与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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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必要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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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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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生产 、 建设条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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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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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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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投 资 估 算 与 资 金 筹 措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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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市级财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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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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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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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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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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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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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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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销售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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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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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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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利润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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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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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 农民 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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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服务 覆盖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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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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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拟奖励经营性项目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十)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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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责 任 |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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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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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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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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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式 |
□自建 □收购 |
建设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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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单村实施 |
经济相对一般村 |
□市级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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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展 |
经济相对一般村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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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种类 |
□公共服务业类 □农旅融合类 □二产类 □三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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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 )亩 |
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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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认定情况 |
实际投资额(万元) |
中介机构审定/评估价(万元) |
占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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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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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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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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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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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产权明晰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联合发展需提供出资占股相关依据。
附件3
张家港市村级集体经济建设规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村级集体建设规费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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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形图测量费 |
2500元/40000平方米 |
免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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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坐标放样费 |
2000元/幢 |
1000元/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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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合测绘 |
规划竣工测量 |
建筑面积0.9元/平方米 +用地面积0.5元/平方米 |
建筑面积0.6元/平方米 +用地面积0.3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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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籍测绘 |
用地面积0.37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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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产测绘 |
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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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下管线测量 |
9000元/千米 |
4500元/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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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动产登记按件收取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
住宅收取80元/件; 非住宅收取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
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 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上述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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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档案服务费 |
合同造价的1‰ |
减半收取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