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条线(部门):
现将《乐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根据《张家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乐余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在镇区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对于在本镇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镇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危害性程度、涉及人群范围、后果大小等因素,分为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一)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见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当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本镇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信息报告
1.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报告。
2. 农村家宴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或现场参与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及时向村、社区或镇食安办报告或举报。各村(社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
3. 乐余医院、兆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应第一时间及时向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食安条线、社会治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通报。
接报时要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报告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等待调查人员前往处理。
应急管理食安条线、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互相通报信息,可电话口头报告市食安办或者市市场监管局,并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采样,保护现场。
(二)初步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初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认为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应立即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核实的情况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次报告表》形式(附件2)立即按照规定于半小时内报告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事件、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涉及到车站、旅游景点等方面的,立即通报主管部门。
(三)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要加强病员救治。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乐余医院、兆丰医院等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认真做好就诊人数、住院人数、转院人数、死亡人数等的统计工作。对确需转院治疗的,要积极组织卫生、交通部门等做好协调工作。对病员及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派足够力量做好情绪疏导等安抚工作。
二是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辖区内市场监管、农服服务、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理,在采样、调查结束后,要根据疾控中心调查结果出具执法文书,责令事发单位对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对被污染的工具、容器、生产场所等进行清洗消毒,并落实监督。
三是迅速控制问题食品。辖区内市场监管局、农服服务、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遏制危害扩大。对事故现场、涉事食品、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证据进行控制或保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及时上报涉事信息。对事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注重与疾控中心信息互通,会商形成阶段性报告,内容包括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每日16:00前务必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方面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和基本情况等,必须准确、统一,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也不得相互矛盾。对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并发地在相互做好信息沟通的同时,均要把本地发生的有关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暂不能研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也按前述要求执行。
五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责成有关单位加强社会面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群众产生过激情绪或产生不正当索赔,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群众欢乐祥和。
六是统一报道口径。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报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
(五)终止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的推荐,完成总结报告。并于事故状态解除后3日内报。
镇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食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次报告表
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方式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分级标准 |
响应规定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本省处置范围的。 |
由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苏州市及其他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 |
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苏州市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
由苏州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2个以上镇(区),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由市市场监管局提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
注意: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次报告表
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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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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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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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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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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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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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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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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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要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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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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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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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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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员: 联系方式(手机):
发往单位:
附件3: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方式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乐余镇政府 |
季君理 |
副镇长 |
13706227178 |
镇食安办 |
张剑斌 |
副主任 |
18913610028 |
镇食安办 |
袁 皓 |
工作人员 |
13962246855 |
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 |
施沈君 |
分局长 |
18913117579 |
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 |
顾 伟 |
副分局长 |
18912117553 |
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 |
李 凯 |
科长 |
18962265227 |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范祎冰 |
主任 |
13962293223 |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姜丽娟 |
副主任 |
13962216498 |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顾佳红 |
工作人员 |
18915713901 |
镇农服中心 |
顾金平 |
主任 |
13915680969 |
镇动物防疫站 |
茅永芬 |
站长 |
15950962938 |
乐余派出所 |
王 巍 |
指导员 |
13915680809 |
兆丰派出所 |
蒋建兵 |
指导员 |
13606222007 |
乐余医院 |
刘鹏程 |
院长 |
13962229622 |
兆丰医院 |
陆跃忠 |
院长 |
13962478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