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4.14王亚平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1045710104005175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中冻结资金399702.01元向诈骗受害人王亚平按比例返还44633.8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2023.4.21蒋道恒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72001130145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冻结资金106281.28元向诈骗受害人蒋道恒按比例返还9619.79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