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生态美丽河湖评估验收办法》,经区镇(街道)自评、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拟确定下列100条河湖为2020年张家港市市级生态美丽河湖(见附件)。
现就拟确定生态美丽河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如对公示生态美丽河湖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至张家港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信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0512-56328011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70号国脉大厦
邮编:215600
张家港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