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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8-13 14:15: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从申报登记、文明施工、竣工验收与保修、室内环境质量、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需经批准的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系统地阐述了装修人(包括住宅产权人和住宅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便于了解掌握该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20年以来,福建泉州、山西临汾、江苏苏州吴江区、湖南长沙望城区连续出现房屋倒塌事故,事故原因都存在违规装修、违法改扩建情况。出台《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群众因装饰装修引发的各类争议和投诉日益增加,通过明确各方职责,指导规范行为,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2、制定《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还借鉴了其他地市的立法经验。

3、《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采取“小切口”形式,把《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限定在我市城市区域内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农村自建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细则由各区镇、街道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及流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涉及需经批准行为事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明确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原则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管理职责。《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权限,从而实施有效监管。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主要行为规范

管理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日常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用列举加归纳的方式,在市政府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明确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需经批准的行为和必须禁止的行为,重点强调安全,注重规范管理,引导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规范、安全进行。

7、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有关执法事宜

管理办法》规定由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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